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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建筑卫生陶瓷质量安全手册》 
(发布日期:2014/6/18 16: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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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 60.00

基本信息

  • 出版社: 化学工业出版社; 第1版 (2013年5月1日)
  • 平装: 299页
  • 语种: 简体中文
  • 开本: 16
  • 条形码: 9787122159106
  • 商品尺寸: 23.8 x 16.8 x 1.4 cm
  • 商品重量: 458 g

商品描述

《国内外建筑卫生陶瓷质量安全手册》可作为建筑卫生陶瓷行业生产和检测人员、检验检疫系统工作人员的参考用书,同时适用于大中专院校相关专业的师生,还可作为相关生产企业、贸易公司技术培训用书以及了解各国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出口相关法律法规的最佳工具用书。

目录

第1章概述
1.1 我国建筑卫生陶瓷生产、出口现状
1.2 近年来出口陶瓷主要贸易摩擦分析
第2章陶瓷砖检测技术标准解析
2.1 陶瓷砖的国际标准解析
2.1.1概述
2.1.2分类
2.1.3性能
2.1.4技术要求
2.1.5标志和说明
2.1.6 ISO 13006的主要变化
2.2陶瓷砖的中国标准解析
2.2.1标准概况
2.2.2 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差异性分析
2.3陶瓷砖的欧洲标准解析
2.3.1标准概况
2.3.2 欧洲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差异性分析
2.3.3欧洲标准的发展趋势
2.4陶瓷砖的美国标准解析
2.4.1概述
2.4.2分类
2.4.3技术要求
2.4.4试验方法
2.4.5标志和说明
2.5陶瓷砖性能的常用试验方法
2.5.1尺寸和表面质量的测定
2.5.2吸水率的测定
2.5.3破坏强度和断裂模数的测定
2.5.4抗冲击性的测定
2.5.5无釉砖耐磨深度的测定
2.5.6有釉砖表面耐磨性的测定
2.5.7线性热膨胀系数的测定
2.5.8抗热震性的测定
2.5.9湿膨胀的测定
2.5.10有釉砖抗釉裂性的测定
2.5.11抗冻性的测定
2.5.12耐化学腐蚀性的测定
2.5.13耐污染性的测定
2.5.14有釉砖铅和镉溶出量的测定
2.5.15小色差的测定
2.5.16静摩擦系数的测定
2.5.17光泽度的测定
2.6陶瓷地砖防滑性能的测试与评价
2.6.1概述
2.6.2 GB/T 4100 2006附录M
2.6.3 ASTM C1028—07
2.6.4 8.C.R.A.
2.6.5 EN 13036—4:2011
2.6.6 DIN 51130:2010
2.6.7 DIN 51097:1992
2.6.8 AS/NZS 4586:2004
2.7建筑卫生陶瓷的放射性
2.7.1 建筑卫生陶瓷放射性来源及其对健康的影响
2.7.2放射性强度及其单位
2.7.3建筑材料放射性比活度检测
2.7.4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的相关标准和原则
……
第3章 卫生陶瓷检测技术标准解析
第4章 欧盟建筑卫生陶瓷技术法规
第5章 法国NF—UPEC认证解析
第6章 卫生陶瓷主要国际认证
第7章 国外建筑卫生陶瓷合格评定程序
参考文献

文摘

版权页:



插图:



(3)欧盟技术法规的基本框架 欧盟技术法规主要是欧盟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依据四个基础条约(《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欧洲联盟条约》)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主要形式包括条例、指令和决定等,正式批准的文件颁布在每个工作日出刊的《欧盟官方公报》的L卷上。
①条例(Regulations) 具有普遍适用性、全面约束力和直接适用性。条例具有基础条约实施细则的性质,它相当于议会通过的法令。须经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批准后方能颁布实行,条例公布生效后各成员国必须执行,无需转化成本国立法。
②指令(Directives) 是要求欧盟各成员国把有关立法纳入欧盟法律的条文,它只能以成员国为发布对象,是对成员国具有约束力的欧盟法律。指令的实施方法可自行选择,一般给成员国一定的期限使其转化为国内法律,成员国在实施指令的同时必须修订或废除与指令有悖的国内法律。
③决定(Decisions) 是有明确针对对象的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它可针对特定成员国或所有成员国发布,也可以针对特定的企业或个人发布,还可针对进口自欧盟之外经济体的具体产品。它与条例有类似的效力,但是适用的范围不同。条例具有普遍性,对所有成员国具有约束力,而决定只具有特定的适用性,是针对个别、具体、确定的群体、个人或事件。
在欧盟技术法规体系中,指令占据主导地位。欧盟绝大多数产品的技术立法都是以指令的形式发布,只有很少部分是以条例或决定等形式出现。欧盟指令按其发展的两个阶段分为旧方法指令(Old Approach Directives)和新方法指令(New Approach Directives)两种类型。
1960年到l984年期间,欧共体制定了近300项技术协调指令,被称为旧方法指令。旧方法指令通常对产品的规格和技术要求做出详细规定,要求成员国完全执行。按照这种方法制定的欧共体指令主要集中在药物、农药、食品添加剂和机动车辆等领域。旧方法指令作为传统的欧共体技术协调和标准化战略存在着很多问题,主要包括:耗时长而且程序繁琐、全体一致的过度统一、技术协调和标准化发展缓慢、过度强调个别产品的技术细节、忽略认证和测试、在各成员国执行困难等。
1985年,欧共体理事会颁布了《关于技术协调与标准的新方法的决议》(85/Cl36/01),建立了以新方法指令为主体的较完善的技术法规体系。新方法指令的特点是只在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制定基本的、强制性的要求,达到指令目标要求的途径是多方面的、有选择余地的,而对指令要求的符合程度则由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予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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