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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环保系统出台便利措施 
(发布日期:2008/12/18 9: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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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应对金融危机,使环保系统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江苏省环保厅法规、监察等10个部门近日出台具体措施,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服务成本,推动江苏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提升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
  
  法规处制定了4个“进一步加快”措施。即进一步加快立法步伐,及时研究制订环境经济政策,引导、激励排污单位防治污染。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结合环保执法的实际情况,规范执法程序,完善执法责任制,提高环保部门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加大政策创新,努力探索绿色保险、绿色信贷等工作,完善企业环境行为公开和修复制度,为企业在获得信贷支持等方面创造条件,实现严格环境监督与服务企业发展的有机统一。
  
  开发处出台了多项措施服务经济发展。包括积极参与江苏省宏观经济决策,通过对项目审批情况的分析提炼,提出方向性意见,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积极化解区域、行业发展环境瓶颈。同时,努力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减少环节,方便基层。执行重点项目绿色通道管理程序,对符合产业政策、无污染或轻污染的重大项目实行评估、审批一体化,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环评咨询及批复办理。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实施细则,同时根据企业实际生产情况,实施分阶段验收,切实提高项目环保验收率。
  
  缩短工作周期,降低收费标准
  
  环境监测中心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应尽量引用历史资料,在能说清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避免重复监测。缩短“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周期,确保35个有效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监测工作。对于国家已颁布验收监测规范的行业,应直接引用以简化监测方案的编制;对一个企业有多个型号、功能类同的环保设施或排放口,应采取随机抽测的办法,以减少监测内容。优惠收费,提高服务质量。按低限标准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在确保监测质量的前提下,降低相关人工费用,减半收取监测方案、报告编制费。开展咨询,提高服务水平。全面推行为企业提供义务技术咨询制度。
  
  辐射站监测项目收费从12月1日开始一律按标准下限收费,同时缩短验收报告的编制时间,尽快办结项目验收工作以方便企业项目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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