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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展燃煤锅炉百日执法大检查,推动清洁能源替代工作-中国窑炉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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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展燃煤锅炉百日执法大检查,推动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发布日期:2015/4/10 15: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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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监察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2304批(次)、6645人(次)

  ■ 检查企业2781家(次),涉及窑炉2552台(次)、小锅炉及茶水灶217台

  ■ 立案查处违法行为297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35件,处罚金额987.5万元

  ■ 两家企业因存在违法排污行为且拒不整改,被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中国环境报记者 蔡新华 上海报道 上海市去年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燃煤锅炉百日环保执法大检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在被处罚企业中,3家企业主动实施了停产,3家企业被关闭,46家企业已完成整改,37家企业正处于积极整改中,两家企业因拒不整改,依然存在违法排污行为而被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上海市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人表示,此次大检查内容是针对燃煤锅炉和窑炉冒黑烟、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行为,开展了全面巡查与重点检查,有力推动了全市燃煤锅炉和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进展,促进了锅炉窑炉使用企业加强环境管理,为改善上海市大气环境质量提供了重要保障。

  为保证执法大检查工作取得预期效果,上海市环境监察总队多措并举,开展了具体组织工作。

  建立完善锅炉窑炉底账

  详细掌握在用锅炉和窑炉的型号、批建信息和使用燃料种类等信息

  根据上海市环保局开展燃煤锅炉百日执法大检查工作的要求,上海市环境监察总队认真研究制定了环境监察系统开展执法大检查的具体工作方案,印发《关于开展燃煤锅炉“百日环保执法大检查”的通知》,明确执法范围为全市范围内目前仍在使用煤炭、重油、木材等高污染燃料的中小锅炉和窑炉,执法重点为上海市2014年政府实事工程确定的1167台燃煤(重油)锅炉和窑炉。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本次执法大检查执法动员、组织实施和总结提高3阶段的工作要点,要求各区县环保局对大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协同配合。对违法行为铁腕执法,从严处罚。对违法案例加强曝光,典型宣传,提高百日执法大检查的社会影响力,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进程。

  为全面推进燃煤、燃重油锅炉窑炉清洁能源替代,严厉制止锅炉窑炉冒黑烟行为,上海市环境监察总队要求全市环境监察系统采取网格化执法管理机制,落实责任制,全面排查辖区内所有锅炉窑炉,详细掌握在用锅炉和窑炉的型号、批建信息和使用燃料种类等信息,建立并完善锅炉窑炉底账,为开展执法工作打下基础。

  在大检查工作中,上海市环境监察总队要求各区县环境监察支队认真落实上海市环保局“四个结合”工作要求,在日常巡查和重点检查的基础上,通过不定时组织突击检查、节假日执法、夜间执法和暗查等执法检查方式,全面排查企业违法行为。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按照“六个一律”要求,从严处罚。严格实施执法后督察,确保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整改。

  建立信息周报制度

  各区县监察支队每周报送巡查线路、处理方式结果等,监察总队抽查

  为提高百日执法工作质量,上海市环境监察总队采取了3项措施予以推进。

  建立了百日执法大检查信息周报制度。要求各区县支队每周报送燃煤锅炉窑炉的重点检查和日常巡查线路、检查和巡查各单位锅炉和窑炉的具体信息、发现违法行为的处理方式和处理结果等。总队根据区县报送的信息,有针对性地组织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执法建议书。总队每周通报全市区县执法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修订了年度环境监察工作考核方案,将燃煤锅炉百日执法大检查工作纳入考核体系,从执法工作的质与量两个方面制定考核计分办法,在全市范围内营造比拼赶优的执法氛围。

  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由各区县支队介绍工作进展,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不足,对有代表性的问题组织重点研讨,做到相互交流,相互促进,提高各机构开展执法大检查的工作能力水平。

  为提高百日执法大检查的社会影响力,宣传《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环境监察总队根据市环保局方案要求,结合百日执法大检查各阶段工作情况,认真准备典型案例,积极组织执法曝光行动。

  动员会后,上海市环境监察总队认真梳理了近年来“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举报数据,从中筛选有效信息,全员出动开展巡查,以暗访形式重点检查了92家企业的112台锅炉窑炉,发现冒黑烟等违法行为12件。

  2014年10月10日,上海市环境监察总队配合上海市环保局,组织上海电视台、《新民晚报》等数十家平面媒体及《东方网》等网络媒体,对上海富平食品有限公司冒黑烟违法行为的现场查处进行了媒体曝光,率先使用新修订的《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行政处罚,为本次百日大检查行动营造了强有力的社会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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