窑炉 | 能源 | 陶瓷 | 玻璃 | 冶金 | 化工 | 耐火 | 建材 | 环保 | 机电 马上登陆
京津冀协同治污写入法规 规定应建应急联动机制-中国窑炉信息网
 当前位置:首页>>行业信息>> 环保

京津冀协同治污写入法规 规定应建应急联动机制 
(发布日期:2015/2/5 15:21:00)
  浏览人数:509

点此滚屏鼠标双击自动滚屏 

  1月30日,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这也是京津冀地区继北京之后出台的第二部相关地方法规。 

  条例规定,本市与北京市、河北省及周边地区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协调合作机制,定期协商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重大事项。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和北京市、河北省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需要,加快淘汰高污染排放车辆。

  市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北京市、河北省及周边地区人民政府,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及时通报预警和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并可根据需要,商请有关省市人民政府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市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北京市、河北省及周边地区有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对在省市边界建设可能对相邻省市大气环境产生影响的重大项目,及时通报有关信息。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北京市、河北省及周边地区的大气污染防治科研合作,组织开展区域大气污染成因、溯源和防治政策、标准、措施等重大问题的联合科研,推动节能减排、污染排放、产业准入和淘汰等方面环境标准的统一。 

把本篇文章推荐给我的好友   打印本篇文章   关闭窗口
 
 
〖文章推荐〗
  环保行业:垃圾焚烧产能..
  巩义“耐火粘土”储量达..
  广东省质量监督陶瓷燃气..
  我国单台产量最大裂解炉..
  江西高安陶瓷“集中供气..
  中国化学工程纳米碳酸钙..
  镁砂工业窑炉、钢铁、燃..
  水泥窑炉低氮脱硝技术研..
  陕西耀州陶瓷工业遗产群..
  山东济宁:将环保与安全..
  河北省先进环保产业创新..
  环保领域将涌现更多混合..
  景德镇陶瓷大学陶瓷文化..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陶瓷..
  吉林打造百亿级非金属产..
关于我们
Copyright© 2019 中国窑炉信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热线:010-82417632 传 真:010-82417635 QQ:13632878、19355744
京ICP备190540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