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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公布严重污染环境定罪标准 
(发布日期:2013/6/24 10: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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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6月14日中国国务院上周出台十大举措防治大气污染之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6月18日宣布,从即日起收紧环境污染刑事法网,采用操作性较强的定罪标准,降低部分定罪门槛,只要致使超过30人中毒,或造成三人以上轻伤,即可被定罪。

  鉴于民众对环境恶化现象日益不满,中国官方在过去半年来,将环保议题提升到新高度,并陆续出台相关整治措施,力争在2017年前将重污染行业的排放量减少30%。

  用硬措施完成硬任务

  6月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会议明确指出必须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多管齐下、科学施策,把调整优化结构、强化创新驱动和保护环境生态结合起来,用硬措施完成硬任务,确保防治工作早见成效。十条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减少污染物排放。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整治城市扬尘。提升燃油品质,限期淘汰黄标车。

  二、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建卫陶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三、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到2017年底下降30%以上。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加大天然气、煤制甲烷等清洁能源供应。

  五、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对未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贷款支持,不得供电供水。

  六、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信贷支持。加强国际合作,大力培育环保、新能源产业。

  七、用法律、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建议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八、建立环渤海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人口密集地区和重点大城市PM2.5治理,构建对各省(区、市)的大气环境整治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九、将重污染天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根据污染等级及时采取重污染企业限产限排、机动车限行等措施。

  十、树立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地方政府对当地空气质量负总责,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倡导节约、绿色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

  降低量刑定罪门槛

  最高法院18日在北京召开记者会,公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明确界定严重污染环境的14项认定标准,致使超过30人中毒、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三人以上轻伤或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等污染行为,均可被定罪。

  其他定罪标准还包括:非法排放或处置三吨以上的危险废物;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废物;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12小时以上;导致五亩以上农田遭受永久性破坏;致使50立方米以上森林或其他林木死亡等情况。

  据最高法研究室主任胡云腾分析,本《解释》还特意降低了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量刑的门槛。过去污染环境造成一人以上死亡的行为才能定罪,现在则是一人以上重伤;以往导致三人以上死亡的行为,才能加重处罚,今后是造成超过一人死亡;过去认定环境污染犯罪的每一项标准都得有个结果,现在不少标准规定只要有相应的行为就可定罪。

  《解释》还将对下列行为从重处罚:阻挠环境监督检查;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或使之不正常运行;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违规排放、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有害物质等。

  除了污染行为,《解释》也首次具体界定“有毒物质”的范围,包括“灭蚁灵”、“二恶英”,以及含有铅、汞、镉、铬等重金属且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

  此外,为严惩单位的污染行为,《解释》也清楚规定,除了对责任人员定罪处罚,也会对单位判处罚金。根据中国刑法,违法严重污染环境者,可被判最长七年有期徒刑,并缴付罚金。中共总书记习近平上月底就此提议建立终身追责制,凡越过“生态红线”的,就应当受罚,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终身追究”其责任。

  另据公安部网站13日发布的消息,今年以来,公安部部署各地打击污染环境犯罪活动,侦破一批发生在辽宁、山东、湖南、云南等地的污染环境案件,共抓获118名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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