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实施规则适用于申请中空玻璃产品认证。 本实施规则必须与《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通用要求(试用)》一起使用。2. 认证申请 2.1 认证的申请条件及所需提供资料清单 2.1.1申请者应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包括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必要时,制造商应具有 “注册商标”。 2.1.2 企业应具备必要的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质量体系文件应至少满足《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详见《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通用要求》附件2),并能有效运行。 2.1.3 申请认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检验设备,检测设备应满足相应试验方法标准的技术要求,并获得计量证书: 1) 露点仪 2)紫外线照射试验箱 3)高温高湿试验箱 2.1.4 申请认证应提交附件1列表中生产所需的关键原材料清单。 2.2.单元划分原则 2.2.1不同生产场地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2.2.2对同一生产场地,再根据中空玻璃密封材料不同将其分为五个认证单元,相同密封材料不同厚度和结构的中空玻璃为一个单元。 2.2.2.1 聚硫胶封槽铝式双道密封中空玻璃 本单元中空玻璃第一道为丁基胶密封,第二道为聚硫胶密封。相同密封材料,不同种类的玻璃原片、不同厚度、颜色及间隔框尺寸为同一单元。 2.2.2.2硅硐胶密封槽铝式双道密封中空玻璃 本单元中空玻璃第一道为丁基胶密封,第二道为硅硐胶密封。相同密封材料不同种类的玻璃原片、不同厚度、颜色及间隔框尺寸为同一单元。 2.2.2.3聚氨酯密封槽铝式双道密封中空玻璃 本单元中空玻璃第一道为丁基胶密封,第二道为聚氨酯密封。相同密封材料不同种类的玻璃原片、不同厚度、颜色及间隔框尺寸为同一单元。 2.2.2.4复合丁基胶条密封中空玻璃 本单元中空玻璃由丁基胶条热压而成,不同厚度的丁基胶条和不同种类的玻璃原片、不同厚度、颜色的中空玻璃为同一单元。 2.2.2.5结构型热融丁基胶封槽铝式中空玻璃 本单元中空玻璃为热融丁基胶单道密封。相同密封材料不同种类的玻璃原片、不同厚度、颜色、间隔框尺寸为同一单元。 3.型式试验 3.1送样 3.1.1 送样原则 型式试验应按照申请单元送样,每一个申请单元送一组试样。 3.1.2试样规格数量: 510×360×(5+9+5)mm 20片 3.1.3 样品及资料的处置 型式试验后,相关资料存于检测记录中。样品按CQC有关规定处置。 3.2检测标准、项目及方法 3.2.1检测标准 GB/T11944-2002《中空玻璃》 3.2.2 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 见附件2《中空玻璃型式试验项目和试验方法》 3.3 型式试验的时间 中空玻璃型式试验时间为90天。 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起计算。 4、初始工厂审查 4.1 对产品质量检测的特殊要求按附件3《中空玻璃产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进行核查。 4.2 审查时间: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2-4人日。 5、获证后的监督检验 5.1监督复查时间:一般为0.5-1人日。 5.2 抽样检测 抽样检测的样品应在工厂按与认证单元一致的工艺和材料制作试样,试样规格和数量与型式检验相同,抽样检测的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见附件4《中空玻璃抽样检测的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 6、认证标志的使用 6.1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 本规则覆盖的产品不允许加施任何形式的变形认证标志。 密封 1) 在试验压力低于环境气压10±0.5Kpa时,测量厚度增长值; 2) 在该气压下保持2.5h后,测量厚度减少偏差 1)初始偏差必须≥0.5mm 2)厚度偏差的减少应不超过初始偏差的15% 6.3 露点 将露点仪温度降到≤-40℃使露点仪与试样表面接触4min 全部试样内表面无结露或结霜 6.4 紫外线照射 紫外线照射168h 试样内表面上不得有结雾或污染的痕迹,玻璃无明显错位 6.5 气候循环耐久性 试样经320次(1440小时)气候循环试验后,进行露点测试 4块试样露点≤-40℃ 6.6高温高湿耐久性 高温高湿试验经224次循环(672小时)试验后进行露点测试 8块试样露点≤-40℃ 6.7 (1) 例行检验是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100%检验,通常检验后,除包装和加贴标签外,不再进一步加工。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 (2) 确认检验应按标准的规定进行; (3) 例行检验允许用经验证后确定的等效、快速的方法进行; (4)确认检验时,若工厂不具备测试设备,可委托试验室进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