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1)规定,交工验收。
施工单位应提供的资料有:
1.交工验收证书。
2.开工、竣工报告。
3.工序交接证明资料。
4.炉子主要部位的测量资料。
5.材料质量的证明资料,包括各种材料质量证明书、材料代用证明、实验室复验报告、泥浆和不定型耐火材料的配置记录及检验报告。
6.筑炉隐蔽工程验收报告。
7.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质量保证核查资料,单位工程质量观感和综合评定资料。
8.工程质量问题处理资料。
9.技术联系单(含合理化建议。
10.冬期施工记录。
11.设计变更资料(含图纸会审记录)。
12.竣工图。简单设计变更标注在施工图上。
13.重大、复杂的设计变更需要重新绘制竣工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