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只会助长民间利息升高,希望国有银行放下身架,有更多支持中小企业的举措,从而避免出现企业赔钱、国家赔钱,只有银行赚钱的不正常现象。
全国政协委员、银监会前任主席刘明康:
过去一两年时间里,国内出现了一些民营企业家在公司资金链断裂后,不选择《破产法》寻求保护却选择跳楼的现象。在昨天的政协小组讨论期间,刘明康说,民间借贷背后是复杂的官商勾结,一定要立法进行监督。不仅如此,包括广东证监局局长侯外林、国家统计局前任局长李德水等多位全国政协委员都提出,要将民间金融阳光化,为中小企业服务。
如何发展民间金融,刘明康认为,有必要成立一个专门机构对中小企业进行培训,培训中小企业如何维护自己的道德、信用。
另一方面是法律,在执法当中有一个可见度,更加透明。“这样中小企业就可以预见,就不会走‘钢丝绳’,走到危险的地方去。”他认为,“法律和道德、文化的教育,技能的培训是当前非常需要的。”
第三是要进行立法监督。“民间借贷没有说不监督的。很多国家的民间借贷必须登记注册和跟踪,不是说民间借贷就可以随便借。”刘明康说,监督就是为了防止背后的恶性催贷和收贷的问题,以及黑社会的干预。
"民建中央:
提案指出,近年来,由于资金供给紧张和融资成本快速上涨等压力,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一些企业因借贷高利资金等原因出现资金链断裂和企业主出走的现象。而另一方面,民间资本投资渠道狭窄找不到出路,大量流向虚拟经济领域,民间高利贷现象愈演愈烈。
提案列举了目前民间金融借贷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现行法律法规对民间借贷行为没有统一规定,容易诱发非法吸储、非法放贷、非法集资等,干扰正常金融秩序;民间投资渠道狭窄,助长了炒作投机行为,弱化了国家宏观调控效果;缺乏诚信使得小额贷款公司和私募基金等为控制信贷风险不得不以高息投放,民间借贷持续在高位运行;对服务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机构的优惠政策和支持力度不够等。
为此,民建中央建议,尽快制订出台民间借贷管理条例,明确民间借贷的主体、基本原则、用途、管理机构、利息、担保、法律责任等,适时制订民间借贷管理法,从立法层面来规范民间借贷关系,使民间借贷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同时,加强对民间金融的引导和监管,加大对非法金融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