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未经节能评估和审查、或经审查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化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将不得获批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则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此外,《条例》还强化了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管理,在充实、细化节能激励措施的同时,加大了处罚力度,明确了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