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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榆林讯(记者杨永存)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的神木县昌明机制兰炭有限公司等9家违法企业,近日被榆林市环境监察支队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06年7月至11月,榆林市环境监察支队在全市开展了煤炭企业环境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对违法排污比较严重的40家煤矿,12家违反环评制度和擅自扩建的兰炭厂予以行政处罚。同时分别下达了事先告知、听政和处罚决定等法律文书,其中43家企业先后向环保局缴纳了罚款。而神木县昌明兰炭厂、通达兰炭厂、宇成兰炭厂和海峰兰炭厂,以及神府煤田炭窑渠煤矿、红岩煤矿,府谷县石庙焉二矿、东云沟煤矿和温庄则煤矿9家企业,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未向榆林市环保局提出陈述和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在行政处罚决定下发后,这9家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既不向省环保局和榆林市政府申请复议,又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履行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为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体现公平公正的执法原则,榆林市环境监察支队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和《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近日向榆林市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这9家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履行罚款决定,并按法律规定缴纳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