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许多地区环境形势不容乐观,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现象依然存在,亟须构建和完善基层环保执法监管体系。笔者有如下几点建议:
一、强化环境法制宣传,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
长期以来,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人们的环境法律意识较差,导致环境执法存在种种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少数乡镇、部门领导环境法律意识不强,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给环境执法造成障碍,使不少环境污染行为游离于监管之外;二是当前“少数人受益,多数人受害,靠污染环境致富”的现象普遍存在,边整顿边反弹,死灰复燃的现象比较严重。这就要求政府和有关部门以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为突破口,倡导环境和谐理念,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
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
实践证明,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可以有效地消除污染隐患,解决一大批突出环境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建议基层大力开展环保专项执法工作,始终抓住整治不放松,逐步建立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切实增强严打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保持高压态势,遏制违法行为。坚决把各类环境违法案件,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案件解决好,让人民群众满意。以专项行动促进环境管理资源的整合,促进环境的统一监管。
三、加强监察队伍建设,适应繁重的执法任务。
有一支好的队伍是做好环保工作的关键,环境监察队伍进行日常监督执法又是环保执法监督管理的关键。面对不断反弹的违法排污行为和日益繁重的环境执法任务,县级人民政府及环保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按照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环境监察机构建设,进一步充实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保障环境监察执法经费,完善执法装备和监控手段,建成一支强有力的环保执法现场队伍,使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有可靠保证。
四、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
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对环保执法监管工作具有强大的支持作用,应拓宽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渠道。一是鼓励公众行使议事权,明确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程序,如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向公众发放调查表,征求周围居民意见;二是试行环境质量、环境管理程序和企业排污行为信息“三公开”,采取适当形式公开企业环境行为;三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基层组织的作用,聘请监督员;四是建立与完善污染事故纠纷处理和赔偿制度;五是环保部门拓宽工作思路,采取“走出去”(调查摸底)、“请进来”(座谈了解)的办法,主动掌握相关情况。
五、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提高监管水平。
一是落实环境目标责任制。由环保部门牵头制定规划,提供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然后通过环境目标责任制,将职责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在实施过程中,环保部门加强协调、监督和服务;二是运用制度进行监督。建立健全环境执法部门联系会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重点案件督办联办移交移送制度,实现优势互补,工作互动,共同发挥监督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