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机械等成为试点产品
根据《通知》,开展再制造试点的范围包括:工程机械、大型工业机电设备、机床、农用机械、矿采机械、铁路机车装备、船舶装备、医疗及办公信息设备等整机及关键零部件。
《通知》指出,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是我国节能减排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有利于促进就业和扩大对外贸易。通过试点,将为制定再制造产品相关技术标准和市场准入条件、完善流通监管体系、加强逆向物流体系建设等提供参考,为大规模推进机电产品再制造产业发展积累经验。
试点项目技改资金优先安排
为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试点企业再制造相关重点建设项目,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技术改造等财政资金予以优先安排支持。此外,有关方面还将加快研究对通过验收的试点企业开展再制造的鼓励扶持政策。
据了解,开展再制造试点的机电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基本具备以下条件:即在该行业具有代表性;具有较大生产制造规模;具有较高的产品(装备)社会保有量;具备开展再制造的基础条件。
试点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试点企业的基本情况,再制造的工作基础,再制造发展潜力分析和发展目标,再制造装备、产品范围,再制造装备、产品用途和销售渠道。据了解,在各地区和有关企业申报的基础上,工信部将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选择确定一批企业开展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