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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从淄博市经贸委获悉,为促进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开展,按照国家和省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淄博将对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企业给予税收抵免优惠,以此来带动建陶企业积极主动购置节能环保设备,使建陶行业能够健康稳步发展,而不再以牺牲环境来获得暂时的经济效益,使陶瓷行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据悉,自2008年1月1日以后,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环保产业设备的企业,可向市经贸部门提交确认申请材料,经市经贸和财税部门审核,最终报省相关部门确认后,企业购置专用设备可按投资额的10%抵免所得税。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将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