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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法烧制木炭产业在丰县已有多年历史,曾为丰县民营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但由于其设施、生产工艺落后,缺乏污染防治措施,在烧制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污染,严重危害了当地群众的身体健康和正常生活。为了改善小木炭窑周围居民生活环境,日前,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对宋楼、孙楼、华山以及范楼镇多家小木炭生产户下达了实施强制整治的通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察大队依法对其实施强制整治,具体实施措施如下:一是各小木炭窑业主在接到通知后一律停止生产;二是对不按照要求拆除恢复原状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三是对拒不搬迁和未经环保部门检查验收擅自开工生产的将给予重罚;四是对通知置之不理,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联合有关部门给予严厉制裁。
目前,强制整治工作正按时间节点如期进行。此举旨在为我县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助力,为实现美丽、整洁、有序、和谐的新凤城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