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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玻璃纤维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包括短切玻璃纤维、玻璃纤维粗纱、玻璃纤维毡类产品等,具体税号为70191100、70191200、70193110,调查期限为2012年10月1日~2013年9月30日。根据立案公告,欧盟在该案中将采取抽样调查的方式,涉案企业应在公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欧委会提交抽样申请。
根据商务部的应诉规定,全部涉案企业应积极参加应诉,以维护我国出口产品的海外市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